韶理
谓持续不断地演习奏乐。《文选·颜延之<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>》:“壼政穆宣,房乐韶理。” 李善 注:“《礼记》曰:‘韶,继也。’ 如淳 《汉书注》曰:‘今乐家五日一习乐,为理乐也。’”
上一位 石级
下一位 阳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