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遗珮 ”。1.丢弃佩物。语本《楚辞·九歌·湘君》:“捐余玦兮江中,遗余佩兮 醴 浦。”代指别离;分手。 南朝 齐 王融 《游仙诗》之四:“遗珮出长浦,举袂望增城。” 唐 李群玉 《将之京国赠薛员外》诗:“ 澧 浦一遗佩, 郢 南再悲秋。” 元 丁鹤年 《题<风雨归舟图>诗》:“挂席正思遗珮浦,推篷已过濯缨亭。”
(2).相传古代 郑交甫 于 汉皋 遇二女,与谈,二女解所佩之珠赠之。分手时回望,二女已不见。事见 汉 刘向 《列仙传·江妃二女》。后遂用为典实。 清 尤秉元 《芙蓉映水曲》:“遗佩飘香散作花,一枝艷质临江映。”
见“ 遗佩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