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徭
封建社会徭役之一。其剥削范围及剥削程度随统治者需要而定,无严格规定。《唐六典·户部·郎中员外郎》:“凡赋役之制有四:一曰租,二曰调,三曰役,四曰杂徭。”《旧唐书·杨炎传》:“其租庸杂徭悉省,而丁额不废,申报出入如旧式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 清 因 明 之旧,卫屯给军分佃,罢其杂徭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夫役--又叫杂徭。 北宋 夫役,表面上是按人丁户口科差。但官户、形势户享有免役特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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