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驳
亦作“ 举駮 ”。提出理由,予以驳回。《宋史·仁宗纪一》:“詔大辟疑者奏讞,有司毋輒举驳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一》:“ 元丰 七年有旨,举駮事,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。”
上一位 官品
下一位 一六兀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