率私
犹徇私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前代选用,皆州府察举,至于 齐 隋 ,署置多由请托。故当时议者以为:与其率私,不若自举;与其外滥,不若内收。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於吏部。”
上一位 抚临
下一位 等而下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