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甲
(1).称人的代词。多用于避讳、设言或失名等。 三国 魏 嵇康 《家诫》:“一旦事败,便言某甲昔知吾事,以宜备之深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崔琰传》“ 南阳 许攸 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﹝ 许攸 ﹞至呼 太祖 小字,曰:‘某甲,卿不得我,不得 冀州 也。’” 南朝 梁 任昉 《宣德皇后令》:“今遣某位某甲等,率兹百辟,人致其诚。”
(2).自称之代词。《五灯会元·曹洞宗·佛日本空禅师》:“ 杭州 佛日本空 禪师,初游 天台山 ……参 夹山 ,纔入门,见维那。那曰:‘此间不著后生。’师曰:‘某甲不求挂搭,暂来礼謁和尚。’” 宋 陈善 《扪虱新话·悟百丈不昧因果》:“ 百丈 凡参次,有一老人常随众听法。众人退,老人亦退。忽一日不退。 百丈 遂问:‘而前立者復是何人?’老人曰:‘某甲非人也。’”
稱呼別人的代詞。
文選.任昉.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:「謹附某官某甲,奉表以聞。」自稱的代詞。
景德傳燈錄.卷六.洪州百丈山懷海禪師:「速道將來,溈山云:某甲不道,請和尚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