盖愆
谓修德行善以弥补过去之罪恶。语本《书·蔡仲之命》:“尔尚盖前人之愆,唯忠唯孝。” 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雷诛营卒》:“余虽心识为某卒,而事既寝息,遂不復言,曾密语某,某亦心动,自是改行为善,冀以盖愆,而不虞天诛之必不可逭也。”
掩飾罪行不使別人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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