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狱
(1).备文定案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:“吏验治,孝妇自诬服。具狱上府。” 清 周亮工 《祭建宁司李君硕孙公文》:“锻炼之下,死者数辈,将以单词具狱矣。”
(2).据以定罪的全部案卷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:“ 于公 争之,弗能得,乃抱其具狱,哭於府上,因辞疾去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具狱者,狱案已成,其文备具也。”《新唐书·崔安潜传》:“ 安潜 於吏事尤长,虽位将相,閲具狱,未尝不身听之。”
文字記錄完備的獄案。
漢書.卷七十一.于定國傳:「于公爭之,弗能得,乃抱其具獄,哭於府上,因辭疾去。」 新唐書.卷一一四.崔融傳:「安潛於吏事尤長,雖位將相,閱具獄,未嘗不身聽之。」獄訟資料完全,據以定罪。
漢書.卷七十一.于定國傳:「吏驗治,孝婦自誣服,具獄上府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