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判
唐 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。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试判登科谓之‘入等’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五:“有个姓 刘 的,是个应袭公子,到京师袭荫求官……吏部试判已毕,道是必成。”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判》:“试判起於 唐高宗 时,初吏部选才,将亲其人覆其吏事,始取州县案牘疑议,试其断割,而观其能否……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,谓之‘宏词’,试判三条,谓之‘拔萃’,亦曰‘超絶’。”参阅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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