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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再命

    详细解释

(1).即二命。 周 代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,称九命。九命最高,一命最低。再命属第八个等级。天子之中士,公、侯、伯之大夫和子、男之卿都属再命。见《周礼·春官·典命》、《地官·党正》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﹝ 晋襄公 ﹞以再命命 先茅 之县赏 胥臣 曰:‘举 郤缺 ,子之功也。’”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 叔孙昭子 以再命为卿。”

(2).泛指低级官吏。 清 龚自珍 《明良论》一:“ 崇文门 以西, 彰义门 以东,一日不再食者甚众,安知其无一命再命之家也?”参见“ 九命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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