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事舍人
官名。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。 宋 孟元老 《东京梦华录·下赦》:“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綵楼,上有金凤衔赦而下,至綵楼上,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七:“ 玄宗 闻其名,差一个通事舍人姓 裴 名 晤 ,驰驛到 恒州 来迎。”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五》。
職官名。東晉至唐代設有此官,掌呈遞奏章、傳達詔命,或朝見引納殿庭等事。唐代以善詞令者為之。
上一位 宰治
下一位 山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