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惩大诫
(1).谓稍加惩罚,使接受教训,不至犯大错误。语出《易·繫辞下》:“小人不耻不仁,不畏不义,不见利不劝,不威不惩;小惩而大诫,此小人之福也。”《魏书·桓玄传》:“犹冀 玄 当洗濯胸腑,小惩大诫,而狼心弗革,悖慢愈甚。”
(2).小的或大的惩诫。 清 黄安涛 《打怨家》诗:“亦有调停两和懌,反覆无常旋搆隙。小惩大诫终何益。”
惩:惩罚;诫:警告,劝告。有小过失就惩戒,使受到教训而不致犯大错误。小惩大诫是成语。
語本易經.繫辭下:「小人不恥不仁,不畏不義,不見利不勸,不威不懲;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」意謂受到小懲罰,而有大警誡的作用,可免將來再重犯過錯。
魏書.卷九十七.島夷桓玄傳:「猶冀玄當洗濯胸腑,小懲大誡,而狼心弗革,悖慢愈甚,割據江湘,擅威荊郢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