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福
(1).保全已有的幸福。《后汉书·冯异岑彭贾复传论》:“昔 高祖 忌 柏人 之名,违之以全福;征南恶 彭亡 之地,留之以生灾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桓阶传》:“明府必欲立功明义,全福远祸,不宜与之同也。”《南史·王彧传》:“故甘心於履危,未必逢祸,纵意於处安,不必全福。”
(2).完全的福运。 唐 韩愈 《祭左司李员外太夫人文》:“胄於茂族,配此德门;克成厥家,享有全福。” 宋 曾巩 《到亳州与南京张宣徽启》:“ 仲山 之明且哲,宜保令名; 鲁名 之寿而臧,永膺全福。”
保全其原有的幸福。
三國志.卷二十二.魏書.桓階傳:「明府必欲立功明義,全福遠禍,不宜與之同也。」百福皆備。
唐.韓愈.祭左司李員外太夫人文:「克成厥家,享有全福。」 宋.蘇轍.明堂賀表:「能事既修,全福自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