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用
(1).谓正确使用。《书·洪范》:“次四曰协用五纪。” 孔 传:“协,和也。和天时,使得正用五纪。”
(2).即协韵。音韵学用语。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艺文一》:“观古人谐声,有不可解者,如‘玖’字、‘有’字多与‘李’字协用,‘庆’字、‘正’字多与‘章’字、‘平’字协用。如《诗》:‘或羣或友,以燕天子’。” 明 谢榛 《四溟诗话》卷一:“古诗之韵,如《三百篇》协用者,‘西北有高楼,上与浮云齐’是也。”参见“ 协韵 ”。参阅 清 段玉裁 《六书音均表三》、 王力 《汉语诗律学》第二章第二五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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