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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法司

    详细解释

明 清 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”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:“这一篇章疏奏上,天子重瞳亲照,怜其冤抑,倒下圣旨,着三法司严加鞫审。” 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二章:“本应拿问,交三法司从严议罪。”

国语词典

三法司 (sān fǎ sī)

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稱為「三法司」,專審重大案件。

明史.卷九十四.刑法志二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糾察,大理寺駁正。」 喻世明言.卷四十.沈小霞相會出師表:「得旨三法司提問,問官勘實覆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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