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额
满额。 清 西清 《黑龙江外记》卷三:“説者谓 满 官学生,岁给膏火银二两,义学生无之。然则 满 官学生尝溢额,义学生尝不足额,膏火有无所致也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四节:“城乡人民踊跃参加,五天内即告足额,而四乡农民前来报名的仍源源不绝。”
足夠的數額。
上一位 先容
下一位 亡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