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捐
原指抽厘捐。后亦泛指抽税。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直省厘局》:“ 咸丰 六年奏准, 盛京 兵餉支絀,现令店商於买货之家,照所买价值,每东钱百千,抽捐东钱一千。”参见“ 抽釐 ”。
上一位 不劳而成
下一位 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