断给
判决给与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释看语》:“前抚宪之断给,在 顺治 十二年,前任 张公 彼时给有印照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释看语》:“总之,众口纷纷,自当以抚宪之断给为铁案。”
上一位 极重难返
下一位 校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