窟居
谓以洞穴为住所。《晋书·隐逸传·张忠》:“其居依崇巖幽谷,凿地为窟室。弟子亦以窟居,去 忠 六十餘步。” 唐 韩愈 《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》:“兔,阴类也;又窟居,狡而伏,逆象也。”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辛部第七章:“盖据乱窟居,人多住山,升平堂构,人多住原。”
以洞穴為住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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