貌阅
验看人的面貌,以核实户籍册上登记的人数和年龄。这是 隋 唐 时为防止民间漏报户口、隐瞒年龄以逃避赋役所采取的措施。《北史·裴蕴传》:“时犹承 文帝 和平后,禁网疏阔,户口多漏。或年及成丁,犹诈为小,未至於老,已免租赋。 藴 歷为刺史,素知其情,因是条奏,皆令貌閲。若一人不实,则官司解职,乡正、里长皆远流配。”《资治通鉴·陈长城公至德三年》:“ 隋 主命州县大索貌閲。” 胡三省 注:“貌閲者,閲其貌以验老小之实。”
檢查戶口的同時,也檢驗人的年齡和相貌是否符合。
北史.卷七十四.裴蘊傳:「戶口多漏。或年及成丁,猶詐為小,未至於老,已免租賦。蘊歷為刺史,素知其情,因是條奏,皆令貌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