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组词 > 正文

    差银

    详细解释

清 代佃农至别县佃种土地应补缴的丁税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编审·立局亲审》:“若别县民来此佃种,名曰寄庄,例不编丁,以彼县原有丁差也。止纳差银。”

上一位
双鸭山市

下一位
东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