夷则
十二律之一。阴律六为吕,阳律六为律。夷则为阳律的第五律。律吕相配居第九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五曰夷则,所以咏歌九则,平民无贰也。” 韦昭 注:“夷,平也;则,法也。言万物既成,可法则也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孟秋之月……其音商,律中夷则。”参见“ 十二律 ”、“ 律吕 ”。
上一位 悍逆
下一位 舍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