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遗
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。
戰國策.秦策一:「期年之後,道不拾遺,民不妄取,兵革大強,諸侯畏懼。」比喻輕而易舉。
漢書.卷六十七.梅福傳:「合天下之知,并天下之威,是以舉秦如鴻毛,取楚若拾遺。」 文選.干寶.晉紀總論:「自上逆下,非鄰國之勢也,然而成敗異效,擾天下如驅羊,舉二都如拾遺。」採補缺漏遺佚。
南齊書.卷九.禮志上:「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,蜀則孟光、許慈草建眾典。」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。
抱朴子.外篇.崇教:「有師友之名,無拾遺之實。」職官名。唐代諫官,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,掌供奉諷諫,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。見舊唐書.卷四十三.職官志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