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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佥议

    详细解释

(1).众人的意见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 南朝 梁 沉约 《授萧惠休右僕射诏》:“入副朝端,僉议斯在。” 唐 白居易 《中书舍人韦贯之授礼部侍郎制》:“仪曹之选,僉议所归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开元六年》:“﹝ 宋璟 ﹞又奏:‘大理卿 元行冲 素称才行,初用之时,实允僉议;当事之后,颇非称职,请復以为左散骑常侍。’”

(2).共同商议。《宋史·胡銓传》:“ 檜 之遂非愎諫,已自可见,而乃建白令臺諫、侍臣僉议可否,是盖畏天下议己,而令臺諫、侍臣共分谤耳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祖乾德三年》:“先是 全斌 受詔,每制置必与诸将僉议,因是虽小事亦各为异同,不能即决。”

国语词典

僉議 (qiān yì)

眾人的意見。

南齊書.卷四十七.王融傳:「臣側聞僉議,疑給虜書,如臣愚情,切有未喻。」

共同商議。

宋.胡銓.戊午上高宗封事:「檜之遂非愎諫,已自可見,而乃建白令臺諫、侍臣僉議可否,是蓋畏天下議己,而令臺諫、侍臣共分謗耳。」

上一位
泽陂

下一位
惨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