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嫡
亦作“ 立适 ”。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。《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:“立适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” 南朝 梁 沉约 《立太子恩诏》:“王公卿士,咸以为树元立嫡,有邦所先,守器传统,於斯为重。”
上一位 雹散
下一位 杖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