並用
全都使用;一同使用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天生五材,民并用之。” 晋 郭璞 《江赋》:“咨五才之并用,寔永德之灵长。”《宋史·礼志十一》:“攷国朝之制,祖宗旧讳二字者,皆著令不许并用。” 清 钱泳 《履园丛话·杂记上·戒杀放生》:“要之扶危济困,是君子之存心;而救蚁埋蛇,亦仁人所并用。”并,现写作“并”。 刘大白 《看月之群》诗之五:“常人只能用眼看月,诗人却能用心看月,看诗人诗里的月,是要眼和心并用的呵!”
上一位 牟尼教
下一位 哀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