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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民官

    详细解释

古代罗马的一种特殊官职。约公元前494年平民与贵族斗争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后的成果。每年由平民大会(特里布大会)选出。初为两人,后人数增加,最多时达十人。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,人身不可侵犯,有权对行政长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议予以否决。帝国时代已形同虚设。

国语词典

保民官 (bǎo mín guān)

古羅馬保護平民利益的官職。由平民會議中選出兩名,主持會議,對元老院違背平民利益的決議,有否決權,以避免執政官對政務的獨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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