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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破分

    详细解释

宋 制,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(九成)以上,谓之“破分”。诸司不再催办,户部亦不再问。 宋 朱熹 《戊申封事》:“徒使版曹经费闕乏日甚,督趣日峻,以至废去祖宗以来破分良法,而必以十分登足为限。”

破例;破格。《京本通俗小说·碾玉观音》:“ 崔寧 谢了恩,寻一块一般的玉,碾一个铃儿,接住了,御前交纳。破分请给养了 崔寧 ,令只在行在居住。”

国语词典

破分 (pò fēn)

宋制,州縣催徵賦稅官物已達九成以上者,稱為「破分」。此時各級主司不再催徵,戶部也不再過問。

宋.朱熹.戊申封事:「而曷嘗聞其能用此錢以易胡人之首,如太祖皇帝之言哉!徒使版曹經費闕乏日甚,督趣日峻,以至廢去祖宗以來破分良法,而必以十分登足為限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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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发白帝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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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死瞒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