庐墓
(1).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,守护坟墓,谓之庐墓。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……即 子贡 庐墓处也。” 唐 张说 《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》:“天后临朝,再加辟命,皆辞以亲老,不赴。逮疾革,易簀,骨立庐墓。”《明史·刘珝传》:“ 珝 初遭母丧,庐墓三年。”
(2).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。《后汉书·申屠蟠传》:“ 玉 之节义,足以感无耻之孙,激忍辱之子。不遭明时,尚当表旌庐墓,况在清听,而不加哀矜!”
(3).房舍和祖墓。《清史稿·循吏传四·牛树梅》:“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,有田园庐墓之恋。”
結廬守葬。古人遇父母師長過世,為表示對他們的敬愛與哀思,乃在墓旁築茅屋守靈。
初刻拍案驚奇.卷二十八:「那蔡伯皆,漢時人,未做官時,父母雙亡,廬墓致瑞,今府舉他孝廉,何曾為做官不歸?父母餓死?」屋舍與墳墓。
後漢書.卷五十三.申屠蟠傳:「不遭明時,尚當表旌廬墓,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