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犯和从犯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刑部·宫婢肆逆》:“你们既打问明白,不分首从,便都拏去,依律凌迟处死。” 清 李渔 《奈何天·闹封》:“叛逆既宜分首从,投诚也合辨高低。” 鲁迅 《热风·随感录三十九》:“现在‘经验’既已登坛,自然株连着化为妄想,理合不分首从,全踏在朝靴底下,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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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從
主犯與從犯的合稱。
福惠全書.卷十八.刑名部.盜賊下:「不分首從皆斬,雖不分贓亦坐。」 文明小史.第三回:「金委員嫌柳知府忠厚,背後說這些亂民拿住了,就該一齊zheng
*法,還分什麼首從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