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首
谓传首示众。《后汉书·伏湛传》:“ 湛 恶其惑众,即收斩之,徇首城郭,以示百姓。”《三国志·吴志·孙晧传》:“ 会稽 太守 车浚 、 湘东 太守 张咏 不出算緡,就在所斩之,徇首郡县。”《晋书·齐王冏传》:“ 乂 叱左右促牵出, 冏 犹再顾,遂斩於 閶闔门 外,徇首六军。”
用犯人的首級巡示各處,以警惕民眾。
上一位 醮设
下一位 还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