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文
(1).指史官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史传》:“ 轩辕 之世,史有 仓頡 。主文之职,其来久矣。”
(2).主持考试。 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通榜》:“ 贞元 十八年, 权德舆 主文。”
(3).用以称主考官。 唐 黄滔 《翰林薛舍人启》:“ 滔 伏以十一日纔除主文。” 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》:“如卷子考中,发过别房覆考,如称众意,方呈主文。”
(4).掌管文书;撰拟文稿。《红楼梦》第十五回:“﹝ 旺儿 ﹞急忙进城,找着主文的相公,假託 贾璉 所嘱,修书一封,连夜往 长安 县来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七回:“凭那些六房书办胡乱主文,文书十件上去,倒有九件驳将下来。”
(5).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。 清 王应奎 《柳南随笔》卷五:“前 明 之季,吾邑有 张景良 者,少为巡捕衙书佐长,而从人幕中为主文。”
(6).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。 章炳麟 《序<革命军>》:“嗟乎!世皆嚚昧而不知话言,主文讽切,勿为动容。” 朱自清 《经典常谈·诗经》:“不直陈而用譬喻叫‘主文’,委婉讽刺叫‘譎諫’。说的人无罪,听的人却可警诫自己。”参见“ 主文譎諫 ”。
(7).法律用语。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。
法律上判決文的第一段,記載判決結果與適用的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