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命
谓授以天命。《汉书·孙光传》:“退去贪残之徒,进用贤良之吏,平刑罚,薄赋敛,恩泽加於百姓,诚为政之大本,应变之急务也,天下幸甚。《书》曰‘天既付命正厥德’,言正德以顺天也。” 颜师古 注:“《商书·高宗肜日》之辞。言既受天命,宜正其德。”今本《尚书·高宗肜日》作“孚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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