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居
古代依罪行的轻重分别将犯人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。《书·舜典》:“五流有宅,五宅三居。” 孔 传:“五刑之流,各有所居,五居之差,有三等之居。大罪四裔,次九州之外,次千里之外。”
上一位 诗选
下一位 云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