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官鬻狱
谓收受贿赂,出卖官爵,枉法断狱。《北齐书·循吏传序》:“ 大寧 以后,风雅俱缺,卖官鬻狱,上下相蒙,降及末年,黷货滋甚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中宗神龙二年》:“ 安乐公主 恃宠骄恣,卖官鬻狱,势倾朝野。”《jin*瓶*梅词话》第三十回:“ 高 、 杨 、 童 、 蔡 ,四个奸党在朝中,卖官鬻狱,贿赂公行。”亦作“ 卖狱鬻官 ”。《北齐书·后主纪论》:“卖狱鬻官,溪壑难满。”《北史·魏咸阳王坦传》:“虽禄厚位尊,贪求滋甚,卖狱鬻官,不知纪极。”
指收受贿赂,出卖官爵,枉法断狱。卖官鬻狱是成语。
出賣官位,並收取賄賂,以蓄意錯判訟案。
宋.朱熹.己酉擬上封事:「而左右近習,皆得以竊弄威權,賣官鬻獄,使政禮日亂,國勢日卑。」 元史.卷一四六.耶律楚材傳:「今任使非人,賣官鬻獄,囚繫非辜者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