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司
(1).监督举发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牧司,谓相纠发也。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,若不纠举,则十家连坐。”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。”
(2).管民政的地方官。《晋书·李重传》:“ 汉 革其弊,斟酌 周 秦 ,并建侯守,亦使分土有定,而牧司必各举贤,贡士任之乡议,事合圣典,比踪三代。”《晋书·地理志下》:“自中原乱离,遗黎南渡,并侨置牧司在 广陵 。”
司察。
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傳.王溫舒傳:「置伯格長,以牧司姦盜賊。」治民的官吏。
晉書.卷十五.地理志下:「自中原亂離,遺黎南渡,並僑置牧司在廣陵,丹徒南城,非舊地。」互相糾發。
史記.卷六十八.商君傳:「令民為什伍,而相牧司連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