狐兔之悲
犹狐死兔泣。《醒世恒言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》:“鸞凤之配,虽有佳期;狐兔之悲,岂无同志。” 明 无名氏 《鸣凤记·二臣哭夏》:“我和你既有僚友之义,不免狐兔之悲。” 清 蒲松龄 《募葬郝飞侯序》:“惟冀縉绅先生,喜结人天之果;金兰故友,共兴狐兔之悲。” 李大钊 《厌世心与自觉心》:“异日者天涯沦落,同作亡民,相逢作 楚 囚之泣,或将兴狐兔之悲矣。”
狐死则兔悲,兔死则狐亦悲。比喻因同类的死亡而感到痛心悲伤。狐兔之悲是成语。
比喻因同類遭遇不幸而感到悲傷。
明.朱國禎.湧幢小品.卷十六.黃叔度二誣辨:「回視國家將傾、諸賢就戮,上之不能如孫登之汙埋,次之不能如皇甫規之不與,下之不能與狐兔之悲,方且沾沾自喜,因同志之死以為名高,是誠何忍哉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