龟河
《书·洪范》“天乃锡 禹 洪范九畴” 孔 传:“天与 禹 , 洛 出书。神龟负文而出,列於背,有数至於九。 禹 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常道。”后遂以“龟河”代称 洛水 。 唐 武三思 《奉和过梁王宅即目应制》:“凤竹初垂籜, 龟河 未吐莲。”参见“ 龟书 ”、“ 洛书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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