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义
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;舍生而取义。徇,通“ 殉 ”。《魏书·肃宗纪》:“其有直言正諫之士,敢决徇义之夫,二十五日悉集 华林 东门,人别引见,共论得失。” 唐 陈子昂 《蓟丘览古·田光先生》诗:“自古皆有死,徇义良独稀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六》:“凡祠祭诸臣,大都効命戎行,守陴徇义,或积劳没身。”
為維護正義而犧牲生命。
上一位 燕赐
下一位 琼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