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检
(1).巡视。《魏书·张彝传》:“每东西驰使有所巡检, 彝 恒充其选。” 唐 白居易 《钱唐湖石记》:“其石函、南筧、并诸小筧闥,非浇田时,并须封闭筑塞,数令巡检。”亦指巡视检查。 张周 《步履艰难的中国》第五章:“在这次扫黄中, 北京 出动2000人次,巡检了168次书摊。”
(2).官署名巡检司,官名巡检使,省称巡检。始于 五代 后唐 庄宗 。 宋 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,各置都同巡检二人,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。又于沿边、沿江、沿海置巡检司。掌训练甲兵,巡逻州邑,职权颇重,后受所在县令节制。 明 清 时,凡镇市、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,归县令管辖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三》、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乡亭之职》。
巡查檢視。
北史.卷五.東魏孝靜帝本紀:「冬十一月戊申,詔遣使巡檢河北流移飢人。」職官名。宋時設置於沿邊或關隘要地的官員。或管數州數縣,或管一州一縣,以武臣為之,掌兵捕盜,受州縣指揮。及金、元時代,管轄限於一縣;至明、清,則為州縣之屬官,管理次要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