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书
法律条文中,于本文后,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。因句首常冠以“但”字,故名。亦借指正文之外附带的说明。 mao*泽*东 《质问国*民*dang》:“你们指示 张涤非 写电文时,何以对于这许多象瘟疫一样、象臭虫一样、象狗屎一样的所谓‘主义’,连一个附笔或一个但书也没有呢?”
法律上的專門用語,通常表示特別或除外的意思。在法律條文中,都訂有明確的正面意義,有時正面的意義不盡周全,就訂「但書」來作補充。因在法律條文的句端冠以「但」字,故稱為「但書」。引申為有條件的協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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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位 打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