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案
(1).亦作“ 举桉 ”。举起托盘以进奉食品。 唐 鲍溶 《山行经樵翁》诗:“举案馈宾客,糟浆盈陶尊。” 唐 刘禹锡 《伤往赋》:“我行其野,农民桑者,举桉来饁,亦在林下。”
(2).亦作“ 举按 ”。揭发审查。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 陇西 太守 邓融 备礼謁 范 为功曹,会 融 为州所举案。” 李贤 注:“举其罪案验之。” 宋 范仲淹 《上执政书》:“况国有职制,禁民越礼,颁行已久,莫能举按。”
上一位 驿岭
下一位 谨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