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掌握兵权、镇守一方的军事长官。如 晋 持节都督, 唐 观察使、节度使、经略等。 辽 金 时皆有其职。 清 吴廷燮 著有 唐 、 辽 、 金 《方镇年表》,可参阅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“方镇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,米布之属不可称计。”《新唐书·裴均传》:“ 德宗 以 均 任方镇,欲遂相之。” 宋 赵与时 《宾退录》卷一:“ 开元 九年置 朔方 节度,自是始有方镇。” 清 何琇 《樵香小记·翚帅师》:“古者兵出於农,有事则聚而授甲役,竣则散而归田,非有营卫之屯聚,方镇之瓜分,可籍之以为变。”
国语词典
方鎮
擁有兵權而管理一方的長官,如唐時節度使之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