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给
谓上交和发放。 清 袁枚 《原任江宁布政使内务府总管永公传》:“公廉俭而慈任,方伯时,凡支收解给者,原收原放,不揭印封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解给》:“若遇解支,下半截陆续填註解给月日数目,批领已来掣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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