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点符号
在文句中,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、種類的符號。民國八年,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,後因歷時已久,復受外來因素影響,致使用上頗生歧異。為求用法統一,及便於學習,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,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,而略加更動。共收有句號(。)?、逗號(,)?、頓號(、)?、分號(;)?、冒號(:)?、引號(「」、『』)?、夾注號(--)?、問號(?)?、驚嘆號(!)?、破折號(──)?、刪節號(……)?、書名號(﹏﹏)?、專名號(??)?、音界號(.)?等十四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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