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伎
亦作“ 作妓 ”。谓表演歌舞或演奏音乐。《晋书·乐志下》:“但歌,四曲,出自 汉 世,无弦节。作伎,最先唱。一人唱,三人和。” 晋 陆机 《吊魏武帝文》:“﹝ 魏武帝 遗令﹞又曰:‘吾婕妤妓人,皆著 铜雀臺 ,於臺堂上施八尺牀……月朝十五日,輒向帐作妓。’”《梁书·陈伯之传》:“ 伯之 每旦常作伎,日晡輒卧,左右仗身皆休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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