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罚
《周礼》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。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市刑:小刑宪罚,中刑徇罚,大刑扑罚。” 郑玄 注:“宪罚,播其肆也。” 贾公彦 疏:“宪,是以文书表示於肆,若布宪之类也。” 林尹 注:“宪,表悬也。谓书其犯禁之罪状,悬於肆门公布之以为罚也。”
周代最輕的市刑。以文書公布於市街,以示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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