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议
(1).谓在朝中议政。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:“ 孝景 时每朝议大事, 条侯 、 魏其侯 ,诸列侯莫敢与亢礼。” 清 恽敬 《上董蔗林中堂书》:“下之於上也,有奏状之言,有制詔之辞,有朝议之公,有舆论之详,易矣而实难。”
(2).指朝廷的评议、决议。 晋 潘岳 《关中诗》:“翘翘 赵王 ,请徒三万,朝议惟疑,未逞斯愿。” 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杭学游士聚散》:“ 淳祐 辛亥, 郑丞相 清之 当国,朝议以游士多无检束。” 清 李清 《三垣笔记》上:“朝议以国计不足,暂借民间房租一年,於是怨声沸京城,呼 崇禎 为重徵。”
(3).朝议大夫的省称。始置于 隋 ,散官。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四:“ 秦忠献 与人简尺多云丈,世俗傚之,虽貽晚进书,亦云丈,知州以上则称朝议,以下皆学士。”
在朝廷商議國政。
史記.卷一○七.魏其武安侯傳:「孝景時每朝議大事,條侯、魏其侯,諸列侯莫敢與亢禮。」朝廷的謀議。
文選.潘岳.關中詩:「翹翹趙王,請徒三萬,朝議惟疑,未逞斯願。」職官名。唐、宋文官正五品以下曰朝議大夫,明朝為從四品初授的官階,清朝則屬從四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