束緼请火
用乱麻搓成引火物,持之向邻家讨火点燃。《汉书·蒯通传》:“臣之里妇,与里之诸母相善也。里妇夜亡肉,姑以为盗,怒而逐之。妇晨去,过所善诸母,语以事而谢之。里母曰:‘女安行,我今令而家追女矣。’即束緼请火於亡肉家,曰:‘昨暮夜,犬得肉,争鬭相杀,请火治之。’亡肉家遽追呼其妇。”《韩诗外传》卷七亦有此说,“緼”作“藴”。后用为求助于人之典。 唐 李德裕 《积薪赋》:“时束緼以请火,访蓬茨於善邻。”緼,一本作“ 藴 ”。亦省作“ 束緼 ”、“ 束藴 ”。 唐 骆宾王 《上瑕丘韦明府君启》:“是以 临邛 遣妇,寄束緼於 齐 邻; 邯郸 下客,效处囊於 赵 相。” 宋 林逋 《和酬周寺丞》:“门横野水席凝尘,束緼谁能问乞邻?”亦用为不出儿媳之典。 唐 白居易 《得景娶妻三年无子舅姑将出之诉云归无所从判》:“虽配无生育,诚合比於断絃;而归靡适从,庶可同於束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