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灰
把灰烬弃在路上。 殷 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, 商君 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“ 殷 之法刑弃灰於街者。 子贡 以为重,问之 仲尼 。 仲尼 曰:‘知治之道也。夫弃灰於街必掩人……虽刑之可也。且夫重罚者,人之所恶也;而无弃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之所易,而无离所恶,此治之道。’” 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刑德》:“千仞之高,人不轻凌;千钧之重,人不轻举。 商君 刑弃灰於道,而 秦 民治。” 宋 苏轼 《东坡志林·赵高李斯》:“ 商鞅 立信於徙木,立威於弃灰。”或曰刑弃灰于道者,用以保马,以利耕战。 明 张萱 《疑耀·秦法弃灰》:“ 秦 法,弃灰於道者弃市。此固 秦 法之苛,第弃灰何害於事,而苛酷如此?余尝疑之,先儒未有发明者。偶閲《马经》,马性畏灰,更畏新出之灰,马驹遇之輒死,故石矿之灰,往往令马落驹。 秦 之禁弃灰也,其为畜马计耶?”